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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辦理「113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

依旨案計畫預定全國選拔30名孝行楷模(本縣推薦參加複選最高名額為 2名),選拔標準為符合實施計畫第四點(一)並依其作為 ,分類如下:
(一) 長期陪護組:長期盡力照顧父母、尊親屬,不畏辛勞。
(二) 善用資源組:運用長照或其他社會資源照顧失能父母、尊 親屬,鼓勵或積極幫助其恢復重建、恢復或維持自理能力。
(三) 扶助實現組:照顧父母、尊親屬維持其身體健康,體貼其心意,使其歡喜,進而鼓勵並協助其自我實現。
(四) 同心協力組:家人間共同照顧父母、尊親屬,並凝聚、團 結彼此間情感,家庭和樂。
(五) 顯親傳孝組:傳揚父母之優良事蹟,彰顯其對社會之貢獻; 或將自身關懷父母、尊親屬之具體作為,推廣至里鄰社區, 並熱心提供協助,供大眾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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