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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3月27日召開之「112 年度直轄市、縣(市)政府校園性別事件第1次聯繫會 議」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4月1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45363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業將4月20日訂為「性別平等教育日」,並已納入112年「紀念日、節日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日」一覽表。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日」宣導海報,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尊重多元、精彩綻放」為主軸設計「420性平教育日學習單及簡報」均已掛載於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性別平等教育資源中心網站(https://gender.nhes.edu.tw/)。請學校連結相關課程與活動,讓學生了解性別平等教育日的由來,深化學生性平意識,落實性別平等教育在校園的實踐,建構性別友善校園環境。
三、依據行政院「性別平等重要議題(111至114年)」,防治數位/網路性別暴力為院層級重要議題,伴隨數位科技發展迅速及運用普及,利用或透過網路或數位方式之性別暴力層出不窮,態樣益趨多元複雜,爰請各地方政府透過多樣性教育宣導課程,厚植學校對於新興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之認識及防治能力,並維護遭受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之被害人權益,周延人身安全保 障,相關宣導事項如下:
(一)為提升學生對於數位/網路性別暴力議題及相關處理因應措施之瞭解,教育部業於111年製作「數位/網路性別暴力防治文宣品」,針對國小、國中及高中不同教育階段,分別設計海報、教學指引及教學簡報 (下載網址:https://reurl.cc/MXEDKK)。請學校於教學或課程相關會議告知各領域教師,文宣品下載管道並積極融入課程教學,及適時透過班級活動、團體活動等時間進行運用。
(二)內政部警政署製作之「認識數位網路妨害秘密等新型態跟蹤騷擾犯罪」宣導懶人包(下載網址:https://reurl.cc/eXWKYj),請學校透過多元管道進行宣導,俾利各校教職員工生均能瞭解新型態之跟蹤騷擾犯罪及相關法律規範。
(三)立法院於 112 年 1 月 7 日與 10 日三讀通過數位性暴力相關 4 法聯修相關法案,包括《刑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刑法方面增設「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專章,明文禁止偷拍、強拍、散布、營利以及深偽換臉等不法行為,並且提高刑度。《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也修法提高刑責,無正當理由持有也要罰,並且增加網路業者,下架以及保留證據的責任。另外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提升層級由行政院督導保護成效,並且新增「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強化人身安全。最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讓性私密影像被害人也準用此法,補助被害人得到諮商、社工、訴訟等資源, 並且個資不得被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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