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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國中教育會考事宜

一、依教育部111年1月10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00080號函辦理。

二、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14條規定,為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應由教育部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中教育會考,自103年起每年5月對國民中學三年學生統一舉辦。

三、全體國中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國中教育會考,倘有特殊情形者,請依教育部104年12月28日召開之「105年國中教育會考推動會第2次會議」決議辦理。國中應屆畢業生具特殊情形依前開會議決議 ,報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後得免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

(一)身心障礙應屆畢業生應以參加國中教育會考為原則,惟各國中與家長共同召開IEP會議,評估身心障礙應屆畢業生因障礙情形嚴重無法參加或可透過適性就學輔導安置管道入學時,得不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二)重大傷病應屆畢業生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評估因情形嚴重致無法參加國中會考時,應檢附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醫生評估診斷證明等相關資料,報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後,得不參加國中會考。

四、111年國中教育會考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第四學習階段學習表現及學習內容為命題依據,題型以單一選擇題為主,強化素養導向之試題設計,計分方式維持三等級制。

五、111年國中教育會考各科等級表現描述與參考試題本,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業於108年8月30日公告於國中教育會考網站(https://cap.rcpet.edu.tw
/),學校教師、學生及家長可逕行參閱。

六、國中教育會考測驗仍維持「難易適中」,各考科皆維持一定數量之基礎試題,請鼓勵學生踴躍作答,並適時提供學生充足資訊,提升學生學習成果,達成學力監控目的。

七、檢附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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